
(台泰時報7月9日電)泰國憲法法院9日以7比2裁定,政府總額4,000億泰銖的緊急貸款法令(Royal Decree)不違反憲法。對此,人民黨表示尊重司法程序,但仍不認同裁決結果,並將持續透過國會特別預算審查委員會檢視各項貸款計畫,釐清是否涉及與2027年度預算重複編列,以及是否符合貸款法令原訂用途。
人民黨黨魁納立(Natthaphong Ruengpanyawut)表示,法院的裁決令人失望,但並不意外。人民黨始終認為,政府並無迫切需要動用緊急法令辦理貸款,相關計畫多數原本即可納入年度預算編列,不符合憲法第172條所規定的緊急情況。他指出,目前2027年度預算案已由國會特別委員會審查,地方行政機關也已陸續提出擬申請貸款資金的計畫內容。
納立舉例,部分計畫包括太陽能運動場、電動垃圾車等,都屬一般公共建設或設備採購,原可透過年度預算推動,無須另以緊急貸款方式辦理。他表示,人民黨已掌握相關資料,將持續要求政府說明各項計畫的必要性及資金來源,並關注政府是否依憲法程序處理後續事宜,包括是否召開國會特別會期等。
人民黨副黨魁詩麗甘雅(Sirikanya Tansakun)則表示,近期政府部會已陸續對外說明部分將申請貸款的建設方案,但截至目前,涉及約2,000億泰銖能源轉型相關計畫,尚未完成正式審查程序。她指出,人民黨取得部分地方政府收到的文件,內容並非各地自行提出的建設需求,而是列有可申請貸款項目的商品及計畫清單。
1️⃣ 包括電動垃圾車、太陽能運動場、太陽能製氧設備及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等。
2️⃣ 人民黨質疑,部分計畫未必符合推動潔淨能源轉型的政策目標,也關注是否已預先規劃特定採購項目或承包廠商。
3️⃣ 人民黨表示,將利用國會特別預算審查委員會機制,逐案比對貸款計畫與2027年度預算是否重複編列,若發現相同項目同時申請年度預算及貸款資金,將於預算審查階段提出刪減建議,以避免重複支出。
詩麗甘雅指出,國會無權逐項調整貸款法令所列經費,除非整部法令遭否決;但對於2027年度預算案,國會仍可依法審查及刪減重複編列的預算,確保公共資源配置符合程序及財政紀律。
圖片來源:Bangkok Biz News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