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台泰時報7月8日電)泰國東部經濟走廊(EEC)政策委員會專家委員表示,延宕近3年的三機場高速鐵路計畫特許契約已進入關鍵階段,若無法依契約持續推動,政府或民間企業勢必須有一方提出終止契約,並依法承擔相關責任與賠償。同時,人民黨議員也呼籲政府停止修改公私合營(PPP)契約,以免損害國家利益並影響市場公平競爭。
EEC政策委員會專家委員薩塔蓬(Sataporn Opasanon)表示,外界討論民間投資方因無法取得融資而延誤工程,是否可視為「不可抗力」,但依其個人看法,此情況難以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律要件,因此無法據此免除契約責任。由於契約仍在有效期間,若無法繼續履約,最終只能由政府或民間企業其中一方依法終止契約。
他指出,一旦啟動解約程序,必須依契約逐項釐清雙方應負擔的責任及損害賠償。後續將由泰國國家鐵路局(SRT)先與民間投資方完成協商,再提交EEC政策委員會審議,最後交由內閣作出政策決定。在三方協商,包括國家鐵路局、EEC辦公室及民間企業尚未形成共識前,EEC委員會暫不討論相關議案。
薩塔蓬強調,政府在審議過程中必須以維護國家利益為優先,避免外界質疑修改契約內容是為特定企業提供利益。若計畫最終確定無法推進,政府應儘速作出明確決策,以降低國家持續承受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損失。
另一方面,人民黨不分區議員蘇拉切(Surachet Praveewongvuth)表示,不支持修改三機場高速鐵路PPP契約,認為若民間企業在不修改契約情況下無法推動計畫,代表原投資模式可能已不具經濟效益,若事後更改投標條件,將影響招標公平性,也可能形成不良先例。
1️⃣ EEC委員認為,企業融資困難難以構成「不可抗力」,政府或民間終須有一方依法終止契約。
2️⃣ 後續將由泰國國家鐵路局完成協商後,再依序提交EEC政策委員會及內閣審議。
3️⃣ 人民黨建議停止修改PPP契約,可重新招標、拆分契約或重新檢討整體計畫,並主張優先發展時速160公里的米軌雙軌鐵路系統。
蘇拉切並表示,不應以新冠疫情或不可抗力作為修改契約的理由,因各項大型基礎建設均曾面臨相同環境,若政府同意修改契約,未來恐成為其他民間投資案援引的案例,增加政府財政及法律風險。
圖片來源:Thairath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