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騙集團轉向公司帳戶 企業成新洗錢管道

(台泰時報1月29日電)泰國警方指出,近期電話詐騙集團已調整犯罪模式,從過去使用個人「人頭帳戶」,轉而大量利用公司或法人帳戶作為收款與洗錢工具,以規避查緝並轉移更大筆金額,對金融監管形成新挑戰。

反線上詐騙中心(ACSC)說明,自去年底起,詐騙集團透過代理人向商業發展廳(DBD)登記成立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,並使用偽造或不實文件完成公司設立程序,再以法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,作為所謂的「公司型人頭帳戶」,專門接收受害者匯款。

泰國警察副總長兼科技犯罪鎮壓中心副主任吉拉博(Jirabhop Bhuridej)指出,公司帳戶相較個人帳戶更具「可信度」,尤其在投資詐騙案件中,往往降低被害人戒心,導致損失金額顯著攀升。此外,公司帳戶具備交易額度較高、部分情況不需臉部辨識驗證,以及資金流動快速等特性,使警方在資產追蹤與凍結上更加困難。

為因應新型態詐騙手法,ACSC已與商業發展廳密切合作,自去年底至今年初陸續推出多項防堵措施。商業發展廳已發布6項新規定,強化公司登記與查核流程,包括要求申請人親自到場、提交3個月銀行往來紀錄、提供實際營業地址證明、限制同一地址重複登記多家公司,以及引入新的簽章驗證制度。

警方強調,將持續加強跨部門合作,從源頭防堵公司型人頭帳戶,降低詐騙與洗錢風險,並提醒民眾提高警覺,審慎查證投資與金流資訊。

圖片來源:Bangkok Post